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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交通电动化带来的挑战

    2021年04月06日

    当前,越来越多的城市都在推广以步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工具作为主要出行方式,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带来的恶劣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目标。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既不需要人力驱动,也不需要考取驾照、购买保险的低成本、便携式非机动交通工具,备受人们的欢迎。目前,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也在逐年增长。然而,大量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无序停放现象也应运而生,对脚踏自行车骑行者和行人造成的安全隐患成为了推广绿色交通的一个挑战。

    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

    相对于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更加省力、速度更快、行驶距离更远;相对于汽车,电动自行车更加廉价、停放方便、使用和维护要求低;相对于公共交通,电动自行车可以门到门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使用时间灵活。因此,大量的市场需求导致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逐年增长。

    数据整理自中国自行车协会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

    报告数据显示,北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2018年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15,212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数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均占比85%以上。考虑到尚有未上报的交通事故,实际上电动自行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数量远远大于这些统计数据。从这些已经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事故形态来看,碰撞运动车辆占比74.19%、刮撞行人占比11.55%、碰撞静止车辆占比4.88%、以及其他单车事故占比4.23%。


    表格来源:马社强 et al., 2019

    这些数据都表明,相较于普通自行车和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更易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交通事故隐患1:混行

    电动自行车与相对低速的普通自行车混行、与机动车混行、与行人混行,都加大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同样被划分为非机动车的还有普通自行车,这也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应按照法律规定和自行车行驶于非机动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还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然而,201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也就是新国标)却指出,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由于这两则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参考法律对于最高车速的规定存在分歧,我国一些城市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限速也不尽相同,如郑州市在去年4月公布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5公里,不过,在今年3月,这一限速规定又被取消。

    脚踏自行车时速介于15到20公里之间,在城市道路上骑行时由于避让车辆行人等因素,自行车的平均速度往往更低。因此,以近10公里的速度差共同骑行在同一条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和普通自行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

    另一方面,由于非机动车道的建设在很多城市和路段还不完善,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无路可走,只能和机动车,甚至是行人抢道,这也加大了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交通事故隐患2: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

    超标电动自行车往往速度更快,可达到35km/h,远高于新国标要求的最高时速25km/h;并且为了满足承重和续航里程的要求,超标电动自行车具有更大的体积和电池重量。

    新国标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多个城市为了落实这一标准的执行,强制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为合格车辆安装正式车牌,而针对市面上现存的不符合新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制度,为其安装临时牌照,并规定在过渡期满后这些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然而,有关部门在执行这个规定时的监管并不严格。以北京市为例,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使用目录制管理,由生产厂家自行对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该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纳入产品目录。上牌时车主只需提供车型、购买发票、本人身份证等基本信息,若该车型在产品目录内,将被认定为合格车辆,颁发正式车牌。这一过程中,车管所并不会对每台申请登记的车辆严格检查,导致大量即使已经被改装为不符合新国标规定的车辆也能获得正式牌照,正常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还有网友反映,在电动自行车采取登记上牌政策的初期,由于产品目录制管理尚未发展完善,交管部门对前来登记上牌的车辆检查更为松懈,即使电动自行车已经明显超标也为其颁发了终身有效的正式牌照,不用担心会在过渡期后被清退。

    交通事故隐患3:电动自行车驾驶门槛低,驾驶人安全意识匮乏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年满16周岁即可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参加驾驶培训并考取驾照,也不需要购买保险就可以上路,大大降低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门槛。与此同时,由于对电动自行车的执法力度并不够,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而不遵守规定,导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

    交通事故隐患4:对违法行为的监管不到位,处罚轻,罚款少

    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例,对于交通违规的驾驶人仅处以10元至50元的罚款,这使得违规的成本更加低,更何况警察现场执法的情况并不多见,使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低估了交通违法的成本,加剧了由于违法行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表格整理自《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

    电动自行车无序停放的现象在城市中屡见不鲜: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影响自行车通行;占用人行道,甚至是盲道停放,为行人通行带来不便;停放在楼道或走廊充电,引发火灾……

    无序停放的原因1:停车位不合理

    人行道过于狭窄,没有设定专供自行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区域;有些地方即便已经划分好区域,但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为方便起见,并不按照停放要求来做,只是见缝插针,随便乱停,给行人和其它非机动车造成极大的不便。而且,有的区域规划也并不合理,将非机动车道划出一些机动车停车位,又将人行道划成非机动车停车位。

    城市街头停满人行道的非机动车

    无序停放的原因2:公共充电设施不完善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电动车不得在室内、楼道内停放、充电,并鼓励设置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设施。但是,到目前为止,多数公共电动自行车棚和充电装置数量不足,导致停放在楼道、门厅、前室等公共区域已经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种常态,而这些地方一旦发生火灾,浓烟将迅速封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在楼道里充电的电动自行车

    无序停放的原因3:虽有处罚机制,但监管不到位

    虽然不少城市都对违规停放和充电设立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如《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在建筑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由于监管有难度,受到惩罚的单位或个人并不多。

    讨论与建议

    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在2020年7月发布的《绿色出行创建方案》,2019年5月发布的《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等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文件也指出,要提高绿色出行分担率,完善步行和骑行系统建设,但未明确提及是否要鼓励将电动自行车纳入绿色出行的范畴。

    电动自行车无论从节能环保还是方便快捷,减少拥堵的角度来看,都应作为在城市中大力推广的一种交通方式。但是由于路权模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长期有效的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率居高不下,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不但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了威胁,而且对城市的环境面貌也有所损害。

    对于如何应对这些由电动自行车产生的交通问题,通过以上对产生原因的分析,相信答案已经十分明晰,在此就不再赘述。各个城市都应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实情的解决对策,对症下药。在此前一篇分析广州市电动自行车“抢道”的文章中提出了一些建议。还有现在新兴的电动自行车电子车牌,既可以高效精准地识别违法现象,也省去了人力执法的成本,但可能对电子监控系统要求较高,且受限于车辆聚集、车牌尺寸太小等因素。或者也可以参考台湾对机车的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精细化管理不同类型的自行车。另外,有些国外的先进经验也可供借鉴。

    电动自行车在城市中是否足够绿色?是否应该在绿色交通系统中提倡?如何在发展步行与脚踏自行车的同时兼顾电动自行车?欢迎读者朋友们一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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